安徽興隆肥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年產7萬噸復混肥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
安徽興隆肥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年產7萬噸復混肥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
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調整變更工作的通知》,安徽興隆肥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年產7萬噸復混肥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內容發生變動但不屬于重大變動,現已參照相關文件編制《安徽興隆肥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年產7萬噸復混肥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現將分析說明進行公示,內容如下。
一、項目基本信息
1、變動情況
(1)新增氯化鉀提純工藝及相關設備:對原有的氯化鉀原料(K2O含量為57%、KCl含量為85%)進行蒸發提純,將其提純后的氯化鉀(K2O含量為60%、KCl含量為95%)再作為復混肥的主要原料進入后端生產工藝,故在1#生產車間內需要新上1條氯化鉀提純生產線,氯化鉀(K2O含量為60%、KCl含量為95%)提純產能為20000噸/年;新增設備主要為攪拌溶解槽、母液槽、壓濾機、MVR蒸發結晶設備、冷卻結晶設備、噴淋塔、冷卻塔及干燥機等。新增了氯化鉀提純投料粉塵收集設施及收集管線,將投料粉塵接入復混肥生產線中的布袋除塵器+水噴淋塔進行處理有組織排放。
(2)復混肥產品:本次變動僅對復混肥中的48%的高濃度由產品主要指標16-16-16變更為產品主要指標12-12-24,產能不變;其他的所有復混肥品種指標及產能均不發生變化。
(3)復混肥生產原料:復混肥生產過程中K2O為57%的氯化鉀原料全部變動為K2O為60%的氯化鉀;48%高濃肥生產過程中的磷酸一銨由原來的含氮量≥11%含P2O5量≥44%變動為含氮量≥11%含P2O5量≥49%的磷酸一銨,其他主要原料保持不變;復混肥生產過程中的填充料由氯化鉀提純工藝產生的含有雜質及氯化鈉的濾渣替代凹凸棒土進行填充;主要原料種類未發生變化,產品產能未發生變化,但由于產品規格、氯化鉀原料成分發生變化,故導致部分原料用量發生變化。
(4)復混肥生產設備及相關輔助設備:復混肥生產線中的破碎、造粒、篩分、冷卻、輸送等相關設備進行了淘汰更新,取消2臺破碎設備、1臺燃煤熱風爐及重力沉降室,且設備布局發生變化,導致取消多條皮帶輸送。將原有的2臺燃煤熱風爐淘汰后更新為1臺燃天然氣烘干爐,將1臺4t/h的燃生物質鍋爐淘汰后更新為2臺2t/h的燃天然氣的蒸汽發生器。將原有的3套旋風除塵器淘汰后更新為3套布袋除塵器。
按照《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6號)中的《化肥(氮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及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進行對照分析后,本次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
2、評價要素
大氣評級等級、地下水評價等級較原環評的評價等級有所提高,主要因為導則更新,判定方式發生變化導致評價等級變化。但根據前述分析可知,本項目廢氣污染物種類仍然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且污染物排放量均較變動前降低,故廢氣排放對外環境的影響較變動前未增加;本項目的原料種類未發生變化,僅用量有輕微調整,且廢水種類、產生量及治理措施均未發生變化,故對地下水的影響不會加重,因此本次變動后,對外環境的影響未加重。
項目環評批復至今,項目所在地所處的環境功能區未發生變化,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標準不變。
變動后生產線產生的有組織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排放限值,無組織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排放要求。變動前生物質鍋爐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排放濃度標準限值;變動后天然氣鍋爐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燃氣鍋爐的特別排放限值,同時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需要滿足《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氮氧化物標準50mg/m3);變動前后惡臭污染物均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排放標準。
項目變動后,一般固體廢物在廠內貯存時,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規定;危險廢物在廠內貯存時,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相關規定,危險廢物鑒別執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
3、環境影響分析說明
經過對變動后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的分析可知,所有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降低,因此本次變動不會增加對外環境的不利影響。與環評內容相比,項目變動后,各類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變動不大,各類污染物達標可行。項目變動后,大氣環境、地表水、固廢環境、聲環境、土壤、地下水環境等環境要素影響分析結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與原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相比,未發生明顯變化,可沿用原環評結論。
本次本次技改升級變動后,廠界外大氣污染物短期貢獻濃度未超過環境質量濃度限值,無須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原環評中計算了衛生防護距離,故本次變更報告依據最新的衛生防護距離要求,設置了1#車間外擴50m,3#車間外擴100米,2#倉庫外擴50米的綜合包絡線為本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變動后衛生防護距離內無新增長期居住區、學校、醫院、療養院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環境敏感目標。
按照《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6號)中的《化肥(氮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及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進行對照分析后,本次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安徽興隆肥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張總
聯系電話:189 2133 2860
聯系地址:巢湖中垾鎮工業園區安徽興隆肥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
三、公示時間
安徽興隆肥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年產7萬噸復混肥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公示時間為5天,如有異議可通過電話進行說明。

